轻伤一级 | 轻伤二级 |
5.1 颅脑、脊髓损伤 |
5.1.3 轻伤一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20.0cm 以上。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5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24.0cm2以上。e)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f)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 5.1.4 轻伤二级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cm2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cm2以上。 |
5.2 面部、耳廓损伤 |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6.0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0.0cm 以上。b)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4.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 7.0cm2以上。c)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明显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30.0cm2以上。g)两处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侧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 0.2cm以上。j)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 30%以上。p)面神经损伤致一侧面肌部分瘫痪,遗留眼睑闭合不全或者口角歪斜。 | 5.2.4 轻伤二级
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 以上。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 以上。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m2以上。e)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m2以上。m)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 15%以上。o)鼻骨粉碎性骨折;双侧鼻骨骨折;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鼻骨骨折合并鼻中隔骨折;t)颌骨骨折(牙槽突骨折及一侧上颌骨额突骨折除外)。 |
5.3 听器听力损伤 |
a)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 b)双耳外耳道闭锁。 | 5.3.4 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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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视器视力损伤 |
5.4.3 轻伤一级
d)一眼视野半径 30o以下(视野有效值 48%以下);双眼视野半径 50o以下(视野有效值 80%以下)。 | 5.4.4 轻伤二级
a)眼球穿通伤或者眼球破裂伤;前房出血须手术治疗;房角后退;虹膜根部离断或者虹膜缺损超过 1 个象限;睫状体脱离;晶状体脱位;玻璃体积血;外伤性视网膜脱离;外伤性视网膜出血;b)角膜斑翳或者血管翳;外伤性白内障;外伤性低眼压;外伤性青光眼。c)瞳孔括约肌损伤致瞳孔显著变形或者瞳孔散大(直径 0.6cm 以上)。f)一眼矫正视力减退至 0.5 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 0.3 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减退至 0.7 以下(或者较伤前视力下降 0.2 以上);原单眼中度以上视力损害者,伤后视力降低一个级别。g)一眼视野半径50o以下(视野有效值 80%以下)。 |
5.5 颈部损伤 |
5.5.3 轻伤一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6.0cm以上。b)颈前三角区瘢痕,单块面积 10.0cm2以上;多块面积累计 12.0cm2以上。d)咽或者食管损伤,遗留吞咽功能障碍(只能进半流食)。e)颈总动脉血栓形成;颈内动脉血栓形成;颈外动脉血栓形成;椎动脉血栓形成。 | 5.5.4 轻伤二级
a)颈前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5.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b)颈前部瘢痕,单块面积4.0cm2以上,或者两块以上面积累计 6.0cm2以上。 |
5.6 胸部损伤 |
5.6.3 轻伤一级
e)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 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 20%以上。 | 5.6.4 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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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腹部损伤 |
5.7.3 轻伤一级
b)肝包膜破裂;肝脏实质内血肿直径2.0cm以上。c)脾包膜破裂;脾实质内血肿直径 2.0cm 以上。 | 5.7.4 轻伤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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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盆部及会阴损伤 |
5.8.3 轻伤一级
a)骨盆 2处以上骨折;骨盆骨折畸形愈合;髋臼骨折。 | 5.8.4 轻伤二级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cm以上。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4.0cm 以上;阴囊内积血,2 周内未完全吸收。 |
5.9 脊柱四肢损伤 |
5.9.3 轻伤一级
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 1/3 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i)一足离断或者缺失 10%以上;足跟离断或者缺失 20%以上。j)一足的第一趾离断或者缺失;一足除第一趾外的任何二趾离断或者缺失。l)除第一趾外任何一趾及其相连的跖骨离断或者缺失。m)肢体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45.0cm 以上。 | 5.9.4 轻伤二级
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i)第一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除第一趾外,任何二趾缺失超过趾间关节;一趾缺失。k)两跖骨骨折或者一跖骨完全骨折;距骨、跟骨、骰骨、楔骨或者足舟骨骨折;跖跗关节脱位。l)肢体皮肤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cm 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0cm 以上。 |
5.10 手损伤 |
5.10.3 轻伤一级
c)一手除拇指外的示指和中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远侧指间关节。d)一手除拇指外的环指和小指离断或者缺失均超过近侧指间关节。 | 5.10.4 轻伤二级
c)两节指骨线性骨折或者一节指骨粉碎性骨折(不含第 2 至 5 指末节)。 |
5.11 体表损伤 |
5.11.2 轻伤一级
| 5.11.3 轻伤二级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0cm 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15.0cm 以上。 |
5.12 其他损伤 |
5.12.3 轻伤一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 20%或者 IIIo面积达 5%。
| 5.12.4 轻伤二级
a)IIo以上烧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5%或者 IIIo面积达 0.5%。i)胸腔内异物存留;腹腔内异物存留;盆腔内异物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