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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夏律师,河南栗城律师事务所业务主任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夏邑律师网首席律师。
李夏律师法学功底深厚、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建筑房地产纠纷、婚姻家庭、经济合同等法律事务。执业20多年来
代理了各类案件1000余件,经验丰富,胜诉率高,
值得信赖。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发表时间:2025-06-28 11:35
明确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
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
近年来学生欺凌现象频发,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严重威胁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明确了学生欺凌的处理方式:
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采取相应矫治教育等措施。
此外,
如果学校未按规定报告或者处置严重学生欺凌事件,将被责令改正,有关部门还会对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以此推动公安机关与学校协同治理学生欺凌问题。
新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明确加强了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从事陪酒、陪唱等有偿陪侍行为的打击力度。新法规定:
对组织、胁迫未成年人在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经营场所从事有偿陪侍活动的,
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
,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
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此外,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时,对执法程序有更人性化的规定。若询问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监护人不能到场,可通知其成年亲属、所在学校代表等到场,给予未成年人心理支持与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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